您的位置:名家访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名家访谈 >> 内容
文化大发展不是大挣钱 只有真改革才有真出路
日期:2012/03/22 09:28:32 | 类别:1 | 来源:[原创] 中国书画导航网 | 字体: T | T | T
[提要]  

 文化是民族的根。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当然要从传统文化中去吸收,但也要看到国学不是现在才有的,不是今天产生的。中国文化从来都是食而能化,化而能食的,好的东西都能拿来把它消化吸收。中国历史上所谓“盛唐气象”就是这样产生的,这也是传统文化。
  ——全国政协常委 叶小文
  我的老家在皖北一个小县城,记得小时候城里的两个剧场是县城最热闹的地方,几乎每个礼拜都有演出。近年来,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都耗巨资修起了大剧院,气派豪华,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但剧院与老百姓在生活上、心灵上还有很大距离。
  ——全国政协委员 邵国培
  现在一些戏曲都是只听旧曲传唱,不见新人登场。归根到底都是缺少高端文化人才。很多艺术院校培养学生都是大一统模式,违背了艺术规律,最后定标定轨来决定你的出路。科教兴国,科教也能兴文。
  ——全国政协委员 马博敏
  现在关于文化建设的讨论很多,一些地方指望通过“搞文化”挣大钱,这种观念是很不可取的。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不是文化大挣钱,指望文化挣大钱的观念与建设文化强国的政策和精神是不相符的。
  ——全国政协委员 李 扬
  房地产开发、城镇化加快等原因,使一大批文物古迹遭到破坏,现在一些地方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又开始一哄而上建设仿古建筑,美其名曰发展文化产业。文化贵在自觉,是几千年历史积淀传承出来的,不是盖几个仿古建筑就能打造出来的……
  ——全国政协委员 高延青
  名人不是传说里的人,是历史中真实存在的。我们对他们的遗产应有敬畏之心,对远去的传统应当有足够的尊重。无论是“维修性拆除”还是“保护性拆除”,都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默许,是“法人犯法”。拆了重建的做法,更是违法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 张廷皓
  北京人艺,曾经创造了无数经典,但很长一段时间因用人和分配机制陈旧,没有产生与其地位相配的作品,加之队伍不稳,形势严峻。为此,剧院将机制改革融于艺术生产的各个环节,最终使力作精品频出。可见只有真改革才有真出路。
  ——全国政协委员 张和平
  为什么现在就很难再出现《茶馆》、《雷雨》、《梁祝》那样的不朽巨作,很难再出现梅兰芳、老舍那样的文化泰斗呢?这主要还是我们在评价体系上出了问题,我们需要按照艺术创作的规律,潜下心来认真创作。敢于与市场“硬碰硬”,能够与观众“心连心”。
  ——全国政协委员 雷 蕾
  发展文化产业切忌急功近利,注重发展的内涵,应当更加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生产,而不是单纯从形式上大建文化设施。乘着文化大发展的春风,很多地方建起了豪华的文化馆、歌剧院,一年到头却演不了一场像样的演出,最后文化馆变成了豪华麻将馆,这样的发展是典型的“没文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 顾 欣

责任编辑:美如
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
上一条:以中化西——从杨佴旻的探索看传统水... 下一条:周韶华谈书法艺术
→相关文章

·老广札记:学画点滴   
·范迪安:千篇一律的美,不叫美!   
·张立辰——传统文人画现代性和学院型演化的范例   
·孙晓云: 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   
·高伟:胸次磊落有大志 落笔画虎独占鳌   
·启功:学书法为什么要临帖   
·尹呈忠:乔十光先生为从事艺术的我们树立了榜样   
·郑铁峰:傍窥尺犊,俯习寸阴   
·姜乃军:心像在胸,放笔直书   
·李海涛:不只寸土必争,更要寸海必争   
→相关评论   ( 共0条评论,仅显示最新6条 )

<-验证码
  您的ip:18.191.174.*
更多 书画新闻

逸笔揽胜——陈刚山水画...

陈刚,山东济南人,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员、传统文化促进会艺术传承与创新委员会委员、北京...[详细]
  • 解读中国当代美术家徐亮作品
  • 解析中国当代王阔海先生的诗书画
  • 21世纪中国文化艺术人才陈治清作品赏析
  • 排行
  • 推荐

推荐排行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业务联盟   ● 地方分站   ● 商业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9.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 2.gif  

ICP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1204407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12.jpg21974845  总编邮箱:daohang68@126.com 法律顾问: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特别提示: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本网均不承担责任。如有关文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