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年间,在山东潍县(今潍坊)任县令的郑板桥,曾审理判过一起沸沸扬扬的僧尼案,至今人们说起来还津津乐道。为此,郑板桥还写了一首诗记载此事:“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波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年郑板桥。” 一天,一年轻尼姑来到县衙门前,差役拦住她问有何事,尼姑答道:“禅房清冷,欲思还俗。”当时,郑板桥恰与数乡绅在大堂谈论当地社会民情和人世习俗。乡绅们听说尼姑还俗思嫁之事,连连摇头叹气,认为尼姑乃出家之人,不应纵情生欲,萌动春心。此事若传开张扬出去,众尼姑纷纷效仿,后果不好收拾,对僧门道家来说,也是大逆不道的,万万使不得。但郑大人沉吟良久,后堂唤进尼姑细细询问还俗原因。[NextPage] 原来,尼姑在出家前有一钟情小伙,其父母嫌其家境贫困,硬是不让他们交往。于是,一对情侣愤而各自剃度遁入空门。但是二人情缘未了,一次私下相会,被人逮个正着。这类伤风败俗的事情一旦传出去,结局可想而知。 尼姑听说郑县令体恤民情,干脆动了还俗的念头,便到县衙来讨一说法。了解到“新闻背后的故事”,郑大人为了成全他们的未尽情缘,当场在堂上提笔批道:“退禅心,动凡心,脱袈裟,着罗裙。准准准,准你配夫君,免得僧敲月下门”。尼姑见到批文,喜之不尽,作揖道了个“万福”喜滋滋地下堂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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