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书画趣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书画趣谈 >> 内容
中国当代艺术有无评判标准
日期:2013/10/21 13:54:24 | 类别:1 | 来源:[原创] 中国书画导航网 | 字体: T | T | T
[提要]  

中国当代艺术有无评判标准?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也许每一个艺术家和批评家都有自己的一套衡量标准。当代艺术处于发展的过程中,还未沉淀,不能进行历史上的梳理,所以很难说出具体的标准。但是,当代艺术的生发性不代表艺术就可以肆无忌惮,很多人对于当代艺术的好坏还是有一个模糊的一致看法的,有一些共同点。

  当代艺术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

  当代艺术的题材和形式多样,怎么去衡量好坏?大部分的回答是没有一致的标准。批评家水天中说:“一个不容置疑、不容反对的标准和尺度决不是艺术的标准与尺度。”他认为规范的建立会降低艺术的自由,艺术的标准化与艺术的本性相悖:“观念的差异在于何者为主,何者为重。艺术理论家对此有各不相同的看法,如果我们退远一些距离眺望当代艺术,就会发现历史时段特征是当代艺术的基础特征,思想、感情、风格、语言、样式等等都附丽于此。在这方面,艺术家各有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不必强求一律。”“要为中国当代艺术制定统一标准和规则,这话简直是在开玩笑。”批评家王林同样谈到,“这种想法的背后是权力欲,权力操纵。当代艺术是一个过程,不是结果。所谓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问题是艺术没有天下大治的未来前景,我们不能凭空设想,自欺欺人。对于永远生存在过程中的当代艺术,一统天下不过是集权主义的梦呓。”

  当代艺术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但如今中国当代艺术被市场裹挟,标准的衡量也就出现了一些缺陷。

  当代艺术的评判标准由谁来制定?现在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

  对于批评家,中央美术学院[微博]余丁教授认为,很多批评家同时担任策展人的角色,这种既当“教练”又当“裁判”的做法使批评陷入的尴尬,批评一旦为利益所左右就丧失了它的公正性:“由于批评的缺席,当代艺术的评价体系已经完全满足于资本市场的趣味,呈现出一边倒的局面,媒体似乎在评价体系中起到了主导地位。中国的批评家本可以在当代艺术市场中担当起到平衡作用的公正角色,却面临严重的身份质疑与危机,甚至沦落为商品经济的奴隶。这正是中国当代艺术体制在对西方复制过程中缺失的部分。”

  而价格长久以来一直充当着评判员的身份,对此,余丁说:“价格成为了中国当代艺术主要价值标准,‘批评’成为了制造价格奇迹的可有可无的外包装。艺术似乎无法被量化的数据来评价,也就是说当代艺术的市场价格绝不是评价艺术价值的标准。艺术史告诉我们,许多当时价格昂贵的艺术,后来都被遗忘,而那些载入史册的作品,有时恰恰不为人所理解,远离时尚的作品。”

  可见,当代艺术的评判标准免不了市场介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这些都是外在因素,其实最重要的是,艺术家本人要有自己坚持的主张。


责任编辑:美如
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
上一条:纪录片中的艺术家 下一条:(图)毕加索孙子发行彩票:赢取毕加...
→相关文章

·北宋画家李成为什么爱画寒林?   
·书画大师范曾:三婚两离,与亲女儿断绝关系,却给别人养两儿子   
·富家千金爱上大她12岁的穷画家,临终捐掉名画,两人同日同时离世   
·一个穷画家的“意外”死亡   
·画家梵高37岁饮弹自杀,生前只卖出1幅画   
·日本一画家只活了31岁画作被抢着收藏   
·十个画家九个穷,有钱真的就做不好艺术吗?   
·画家范曾的婚姻:为了你,我从黑发变到白头,是爱情,亦是人生   
·书画,让您的灵魂沉静下来   
·梵高的最后一个春天   
→相关评论   ( 共0条评论,仅显示最新6条 )

<-验证码
  您的ip:10.1.30.*
更多 书画新闻

星河灿烂 艺道日新 | 徐...

徐亮,1955年出生,重庆铜梁人。中国美术家协会前理事、重庆市美术家协会前副主席兼秘书长、现任重庆美术协会顾问、重...[详细]
  • 新疆画家王学琳:丹青绘就艺术人生
  • 墨韵集萃生妙笔 意造灵境展情怀
  • 超乎象外·沈青中国画作品巡展(北京站)成功举办
  • 排行
  • 推荐

推荐排行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业务联盟   ● 地方分站   ● 商业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9.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 2.gif  

ICP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1204407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12.jpg21974845  总编邮箱:daohang68@126.com 法律顾问: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特别提示: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本网均不承担责任。如有关文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