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大墨书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大墨书画 >> 内容
顾新敏——书画界新闻人物献礼全国两会
日期:2016/02/26 10:09:06 | 类别:1 | 来源:[原创] 中国书画导航网 | 字体: T | T | T
[提要]  

顾新敏

顾新敏,字云龙,号宗正,别署,龙宝主人,鲁滨道人,荷花塘主,荷塘主人。现任文化部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民族文化书画院副院长。山西金石书画研究院院长,中国文化部艺术研究院高级书画师,中国美术家协会山西分会会员。曾兼任:太原市青年联合会第四、五、六、七届委员、常委、文化艺术界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委员会第九、十、十一届委员(文史委员,文化艺术界别委员)。三晋画院画师,太原书画艺术学会秘书长,并州书画院副院长。

擅长国画,喜“狂草”,善金石研究,乐育人。作品曾参加省市及国家级书画展览,曾获奖,并多次曾在省市书刊报纸刊登发表,如“荷香”“山届图”“雄鹰”等作品。并曾接受电视台“人物专访”。作品传略曾载入:《太原市各界人士书画作品集》、《山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奖作品集》、《太原年鉴》、《新中国美术家大典》、《新中国艺坛领军人物》、《走进艺术大师》、《一代书画大师》、《新中国美术编年史》、《经典传承》等书刊。并培养出考入清华大学、中央美院等各大专业院校的学生和留学法、俄、英等国家的专业留学生。作品也曾被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人所收藏,立志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不枉此生。

2014年8月参加“盛世中国”书画界著名书画家献礼建国65周年祝福大联展;2014年11月参加向企业重点推荐的百强书画名家;2015年被中国企业报道邀约“特邀最受欢迎的人民书画家献礼全国两会”;4月中国企业报道特邀书画名家献礼抗战胜利70周年;5月被中国企业报道评选为全国百位优秀人民书画家并专题报道;同年8月作品被企业家日报选为《最受企业欢迎的书画名家作品精选》刊登报道;9月被中国企业报道授予邀约《百位书画艺术传播大使》荣誉称号专题报道进行刊登;10月作品编入《中国当代最具收藏价值的书画名家通讯录大典》;11月入选《走近当代书画大家》在刘大为主席题写的《艺术资讯》杂志进行刊登;书画作品入编:2016贺新春《名家风采》,艺术资讯《传承经典当代书画界新领军人物》专刊。

顾新敏作品1

顾新敏作品1

顾新敏作品2

顾新敏作品2

顾新敏作品3

顾新敏作品3

顾新敏作品4

顾新敏作品4

顾新敏作品5

顾新敏作品5


责任编辑:美如
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
上一条:郭信民——书画界新闻人物献礼全国两... 下一条:董宝宏——书画界新闻人物献礼全国两...
→相关文章

·气脉心象——王清州水墨作品展   
·翰墨丹青颂家山 以文兴乡谱新篇“大地流彩,和美乡村”晏州书院金秋国庆陶启德先生书画展圆满落幕   
·笔墨互通:王清州书法探微   
·访谈 | 大山有骨 笔墨从心——师恩钊新北派山水求索   
·立言・立心:网易LOFTER擘画文学新图景   
·莱索托国王莱齐耶三世及全家珍藏乔领、宁雪君中华福礼   
·福运启航 双福济宁——中华福馆暨乔领、宁雪君福文化艺术馆隆重开展,“双福石刻”在孔孟之乡盛大揭幕   
·著名画家冯丽鹏:从禅意笔墨到世界舞台的艺术征途   
·文脉永续 时代华章|夹江大千纸惊艳亮相第56届全国文房四宝艺术博览会   
·得清骨而开新境——论战国权对启功书风的承续与化成   
→相关评论   ( 共0条评论,仅显示最新6条 )

<-验证码
  您的ip:10.2.253.*
更多 书画新闻

百安佳盛成功举办贺祖国...

本次活动由百安佳盛文化产业园区、百安佳盛美术馆承办,北京艺风佳苑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书画导航网提供全...[详细]
  • 翰墨润警营 丹青颂消防——轨道支队开展中秋国庆书画泼墨交流活动
  • 孙中山诞辰160周年书画艺术展在广州开幕
  • 四时揽芳摄影作品展在北京开幕
  • 排行
  • 推荐

推荐排行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业务联盟   ● 地方分站   ● 商业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9.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 2.gif  

ICP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1204407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12.jpg21974845  总编邮箱:daohang68@126.com 法律顾问: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特别提示: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本网均不承担责任。如有关文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