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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遗产立案 律师称与争产不同
日期:2013/03/21 08:05:29 | 类别:1 | 来源:[原创] 中国书画导航网 | 字体: T | T | T
[提要]  

中新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张中江) 已故著名学者季羡林身后遗产风波不断。日前,其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返还遗产,法院已正式立案。据季承律师卞宜民介绍,此案与一般的子女争遗产案件不同,因为季羡林生前曾和儿子一起,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与北京大学交涉此事。

  著名学者季羡林故去已有3年多,但他身后的遗产风波却远未结束。据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其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返还遗产一案。这意味着季承与北京大学的纠纷即将进入审理程序。

  2001年7月6日,当时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季承说,季羡林后来表示,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存放而已,并留下了文字证明。父亲2009年7月去世后,他就一直与北大协商,试图让北大返还季羡林的藏品,在协商3年未果的情况下付诸法律。

  季承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北京大学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清点的所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这其中有苏东坡《御书颂》等38件珍贵文物。在调解不成后,法院日前正式立案。

  季承:调解过程中北大方面“不吭声”

  中新网记者20日联系到当事方之一的季承。他表示自己2012年6月就已经起诉,中间有一段调解过程。当时自己和北大都同意采取调解的方式,但一直到十月都没有调解成功,于是正式起诉对方。在那之后,自己和北京大学方面就没有再沟通过。

  季承透露,调解阶段北京大学方面派出该校校办主任、法律办主任和一个律师,但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的意见。

  “他们(北京大学)去了人,也不吭声。没有调解方案,光说些空话。我们提出的方案,他们也不回应,不说同意不同意。”季承说。

  按照季承的说法,这批藏品价值十分珍贵,但没有经过正式估值,只是大概算了下,向法院报了“标的1个亿”。[NextPage]

季承律师:不同于一般争产 父子生前同与北大交涉

  记者随后联系到季承律师卞宜民。据他表示,今年3月初已经接到法院立案的通知。由于案件涉及的诉讼费数目很大,目前已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今天季承会去居委会办收入证明。

  卞宜民强调,季承此举与一般的子女争遗产不同,因为季羡林生前曾和儿子一起,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与北京大学交涉此事。对于季承的身份,北京大学也是认可的。所以才有归还部分藏书、清点蓝旗营小区藏品等行为。季羡林旧居被盗后,北大也认可季承是受害人。2009 年1月13日,北大方面的领导曾到医院告诉季羡林,577件藏品一件都不少,“你说捐就捐,说不捐就不捐”。季老先生表示,“书就放北大了,字画我们再考虑考虑”。季承当时也在场。

  至于北京大学方面为何迟迟未给出明确答复,卞宜民认为,“他们(北大校方领导)意见也不是很统一”。谈到2001年的那次捐赠,他表示,在季羡林看来,那次也只是存放在北大。“一直到死他都是这么认为的”。

  卞宜民说,根据法律协定,任何捐赠都要有交接,而且交接仪式很严格。捐赠协议是完成交接之后才生效的。这里所说的交接,是指藏品产权(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转移。(季羡林藏品)产权并没有完成交接,因此还是属于捐赠人所有,而不属于受赠人所有。

  他进一步解释说,法律上3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将赠与物收回。

  首先,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属于公益事业捐赠,要求受赠人善意保管赠与物,但此前曾发生过北大保管赠与物流出的情况。

  第二,如果赠与物产权没有交接,光有捐赠协议,视同赠与物所有权仍在赠与人手上。而且当年的捐赠协议上也明确规定,双方各8个人签字后,赠与才生效。事实是到现在也没有8个人签字的交接仪式,所以赠与物还处在存放而不是捐赠的状态。[NextPage]

第三种情况是捐赠人家庭发生困难。

  综上所述,北京大学目前处于暂时保管存放物的状态。在卞宜民看来,那种“热热闹闹、(办)记者招待会(的捐赠),只是作秀”。

  北京大学尚未回应 此前曾表示尊重季羡林遗愿

  与季承方面频频接受记者采访不同,季羡林遗产风波曝光后,北京大学方面一直非常低调。据卞宜民介绍,北京大学具体负责此事的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余浚。记者按照他提供的号码拨通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就是余浚。但他称自己不清楚这件事,按照学校的规定,记者采访需联系宣传部。记者追问他是否已经接到法院方面关于立案的通知,他回答说“没有”。

  记者随后联系到北京大学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她回答称“自己不负责这方面的事情”。按她的提示,记者当天十余次拨打宣传部负责人的办公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庭前调解阶段,北大曾出具一份《关于处理季羡林先生捐赠北大物品的五条原则》。原则中称:第一,坚持季羡林先生于2001年7月6日签名捐赠的协议合法有效的原则;第二,坚持尊重季羡林先生生前遗愿,维护季羡林先生声誉的原则;第三,坚持维护国有财产不流失的原则;第四,坚持依法依理、合法合理的原则;第五,坚持处理过程和结果经得起历史推敲的原则。

  季承方面还表示,北大曾称可以以金钱的方式补偿。但北大代理律师张东明确表示,北大并没有金钱补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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