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吴高亮发现的乌木被运走
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价值数百万元的巨大乌木。一个月后,吴高亮开始发掘,没想到当地政府称“这属于国有”,运走了乌木。
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吴高亮:乌木归国家。发现者共获奖励7万元。
家门口挖到宝贝
2012年是吴高亮的第三个本命年,按照民间传统的说法,这一年他要么非常走运,要么非常地不走运。如坐过山车一般,两个极端,他偏偏都赶上了。
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吴和朋友粗略查看,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随后的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012年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后者找来了北京的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被举报私采滥挖
自家门口的自家地里挖点东西能有什么问题?吴高亮开始着手挖掘乌木。2012年2月8日,他雇了一台挖掘机,从中午开始挖了5个多小时,巨大的乌木仅挖出三分之二。“刚挖出来时还有香味,站在家门口都闻得到。”他回忆说。
可能一夜暴富的工程,一下子人尽皆知。吴高亮说,挖掘时镇上曾有人找到他,有意合伙挖乌木,但他拒绝了。事后吴高亮颇有点后悔这个决定,因为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起变化。
当天晚上,通济镇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吴只得停了下来。“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表示。
镇政府称系国有
吴高亮一宿没睡好。警察表示只要他停下来不挖,后续交给镇政府处理,“就不追究私采滥挖的事了”。
随后几天,镇政府领导上门,反复劝说吴高亮放弃乌木,吴家则组织亲属始终阻止镇政府起出乌木。
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镇政府也愿意作出一些让步,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高亮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12年2月20日,镇政府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最大一根的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照目前的行市,这样的一根乌木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这些乌木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
发现者不满7万奖励
7月3日下午,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对吴高亮作出正式答复。
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因此,乌木应为国家所有,彭州市国资办给予发现人吴高亮5万元奖励。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同时决定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
吴高亮表示,他依据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九条。他质疑说:市场上那么多销售乌木的,都是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又怎么解释?同时他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综合《成都商报》、《南方周末》报道
【争议未止】
多名法律专家支持
法学专家表示,不论是按照《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乌木都应为国家所有。
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称,“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例如,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同时,梁慧星也认为,目前政府给与的7万元奖励有些“过低”。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和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法律,乌木应归国家所有。
不过,一项近4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显示,六成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