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书画新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书画新闻 >> 内容
人体写生课被抵制,这种无知太赤裸
日期:2021/06/25 16:06:40 | 类别:1 | 来源:[原创] 中国书画导航网 | 字体: T | T | T
[提要]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街头,树立起了一座座裸体雕塑;一千多年前,甘肃酒泉,裸体女性画像被绘在了墓壁上;五百多年前,米开朗琪罗创造了裸体雕塑《大卫》,闻名于世;1914年,刘海粟在上海美术专科学校开设人体模特写生课……

然而今天,标签为#美术院校示范人体写生引争议#的话题,却上了热搜。

起因是,网友@艺术物语上传了一组大学美术课堂教学照片,配文称“川美院长亲自写生示范确实厉害”,评论区却热议起了“该不该画裸体”。还有网友表示,自己学校的艺术系,就因为部分家长学生反对、别的教师从中作梗,而取消了人体写生课。

“该不该画裸体”,这个本该作古的话题,竟然登上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热搜,不得不说,这很穿越。

说实话,看到这个热搜,我的诧异,估计要高于那些诧异于“课堂上竟然有人体写生”的网友。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人反对美术院系的人体写生课?这也让我们看到,文明从来不是齐头并进的。

不可否认,一具裸体出现在大街上、公园里、地铁上,这显然不合适,也不是我们共同遵守的公序良俗;当一个其他科目的课堂上出现了裸体,我们也可探讨合不合适;但是,当裸体出现在美术写生课上,就没什么不妥。有位网友说得好: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儿。

我们不能用一个标准、一套逻辑去解释一切、衡量一切。如果这个世界整齐划一,所有人都规规矩矩地活得整整齐齐,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失去太多色彩和美丽,我们将失去文明中的诸多价值和意义。

别的不说,都按这个“裸体勿视”的标准和逻辑,那么医学专业的学生,是不是也无法解剖、无法研究人体部位了?

当然,一些人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对美术不够了解,不明白裸体写生的背后,其实不仅仅是展现人体之美,还有基于对光影关系的学习。比如,有专业的网友就解释,“同样的皮肤,在不同的光影下,骨骼、肌肉、脂肪等,都呈现不同的结构,对美术生的观察和造型能力训练有很大作用。”

在美术的语境里,裸体不能与低俗、羞耻、淫秽划等号,恰恰相反,它是美和艺术的体现,指向的是文明和美好,而不是愚昧和丑陋。

不过,最可怕的还不是不理解,而是对自己不理解的东西一概嗤之以鼻,甚至让别人也做不得,从而和自己保持一致。这种“伐异”思维,才是最可怕的。这不仅仅是思想不够开放、心胸不够包容的问题,而是缺乏求同存异的同理心,以及条件置换的思维能力。

为人处世,切记把别人的喜好、兴趣、追求等,纳入自己的价值评判体系。只有相互尊重个体的差异,我们才能彼此成为人。如果连躯体之美都不能有条件地展现,又谈什么艺术的自由呢?



责任编辑:雅如
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
关键字:      2021/06/25 16:06:40
上一条:“颂党恩跟党走”常德市美术书法摄影... 下一条:人体画的发源地是哪个国家?...
→相关文章

·笔墨传情暖警营 文化下基层走进大厂夏垫交警中队   
·中国美协艺委会届展系列:未来之阈——首届实验艺术展览征稿通知   
·翰墨迎新年·警民护和平 书画名家笔会在北京亮相   
·沈青查济写生:暖墨裹秋阳,跳色勾活了古村的烟火   
·翰墨迎新年·警民护和平 书画名家笔会在北京圆满举行   
·梅花含冬笑书画迎新年活动在北京圆满落幕   
·中国美协艺委会届展系列:第六届中国画展览征稿通知   
·北京木结雕刻艺术博物馆正式挂牌成为类博物馆   
·上海美术大展特邀艺术家和总评委作品601件   
·潇湘风华——2025·中国画作品展(山水)初评结果   
→相关评论   ( 共0条评论,仅显示最新6条 )

<-验证码
  您的ip:10.9.158.*
更多 书画新闻

笔墨传情暖警营 文化下...

  今日下午2时30分,暖阳映照下的大厂夏垫交警中队院内墨香四溢、暖意融融。由中国书画导航网精心组织的“文化下基...[详细]
  • 中国美协艺委会届展系列:未来之阈——首届实验艺术展览征稿通知
  • 翰墨迎新年·警民护和平 书画名家笔会在北京亮相
  • 沈青查济写生:暖墨裹秋阳,跳色勾活了古村的烟火
  • 排行
  • 推荐

推荐排行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业务联盟   ● 地方分站   ● 商业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9.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 2.gif  

ICP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1204407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12.jpg21974845  总编邮箱:daohang68@126.com 法律顾问: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特别提示: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本网均不承担责任。如有关文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