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书画新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书画新闻 >> 内容
曾成钢:建议开展“红军长征精神美术主题创作工程”
日期:2020/05/26 16:36:22 | 类别:1 | 来源:[原创] 中国书画导航网 | 字体: T | T | T
[提要]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曾成钢

去年11月我跟随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党外委员视察团,围绕“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线路建设”的主题,赴江西、贵州考察长征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线路建设情况,沿线走访了长征途中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这些文物和红色文化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通过实地走访重温红军长征历史、弘扬伟大长征精神,是一次心灵洗礼之旅、凝聚共识之旅,这次考察让我深受教育和感动。

作为雕塑工作者,我特别关注沿线展馆和重要场所的美术作品情况,经考察发现沿线作品存在以下现象:

(一)各博物馆、纪念馆、广场等纪念要地,普遍通过美术作品与文字史料相结合的方法,对长征中的重大历史事件进行再现与还原,雕塑与绘画作品众多。

(二)作品创作的年代有先后,品质参差不齐水准分布不均衡。这些作品中不乏精品力作,但是同时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艺术语言单一,风格趋同,艺术性较差;由于制作年代较早,雕塑作品的材料加工水平较为一般。

过去我们曾创作过许多脍炙人口的经典,如《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艰苦的岁月》等,长征路上也有雕塑家叶毓山先生创作的《红军突破湘江纪念碑》《红军遵义纪念碑》这样的佳作。艺术的价值在于通过写实性、传播性与艺术性再现历史,凝聚情感,传递精神。党中央一直强调要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作为创作优秀的文艺作品标准,要做就要做精品,只有精品才能将艺术的功能最大化,只有精品才能被历史铭记代代相传,只有精品才能配得上红色文化的不朽精神。

基于专业角度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我提出如下建议:

1.参考如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2005-2009)、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2012-2017)等专项美术创作的方法和模式,开展“红军长征精神美术主题创作工程”。

2.项目可由中央党校、党史馆等单位作为指导顾问,多方联合发起,由高水平的专业学术组织、艺术院校或创作团体具体承办。

3.项目周期为5年,采用边创作边替换的方法,首先对一些水平较弱的作品进行替换,最终把沿线作品创作成为充分展现长征精神、代表当今时代风貌、可以名留史册的佳作。

过去几个月,全国人民在与疫情斗争的过程中,展示出了众志成城、顾全大局的觉悟,以及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紧密团结的精神。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的精神,就是长征精神的延续,长征精神就在我们身边。我相信通过专项、专业、专心的创作,会涌现一批展现长征精神、弘扬历史能量、无愧时代的美术精品,像人民英雄纪念碑一样永久矗立,被后世敬仰,被历史铭记。



责任编辑:雅如
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
上一条:美女画家为山区小学捐赠艺术作品... 下一条:元代四大画家 影响巨大
→相关文章

·解读中国当代美术家徐亮作品   
·解析中国当代王阔海先生的诗书画   
·21世纪中国文化艺术人才陈治清作品赏析   
·中国书画导航网艺术家向全国人民拜年   
·北京6位知名书画家走进榆开展书画交流活动   
·第三届内蒙古书画春晚:翰墨颂中华 丹青绘北疆   
·翰墨青州.2023中国书画艺术节-张津诚中国画作品展   
·读书法家魏增宇学书其妙在人   
·解读画家李健康色彩浓重艺术作品   
·“最江南·水墨云烟”中国画小品展正式开展   
→相关评论   ( 共0条评论,仅显示最新6条 )

<-验证码
  您的ip:3.145.111.*
更多 书画新闻

解读中国当代美术家徐亮...

徐亮,1955年出生,重庆铜梁人。中国美术家协会前理事、重庆市美术家协会原副主席兼秘书长、现任重庆美术协会顾问、重...[详细]
  • 解析中国当代王阔海先生的诗书画
  • 21世纪中国文化艺术人才陈治清作品赏析
  • 中国书画导航网艺术家向全国人民拜年
  • 排行
  • 推荐

推荐排行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业务联盟   ● 地方分站   ● 商业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9.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 2.gif  

ICP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1204407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12.jpg21974845  总编邮箱:daohang68@126.com 法律顾问: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特别提示: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本网均不承担责任。如有关文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