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书画新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书画新闻 >> 内容
河南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组图)
日期:2014/04/22 09:40:12 | 类别:1 | 来源:[原创] 中国书画导航网 | 字体: T | T | T
[提要]  

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4年4月18日,河南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郑州隆重举行。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的委托,河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到会祝贺并讲话。河南省文联副主席、省书协主席宋华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政协书画室成员、著名书法家常健君,中央文史馆艺委会委员、河南文史馆馆员、著名书画家赵振刚,河南省高院副厅级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展志贤,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明远,河南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齐守文出席。  
    大会选举产生了河南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理事会选举产生了河南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名誉主席、顾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选举产生了河南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各专业协会负责人;通过了《河南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章程》,宣读了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赵长青、中国法官协会文化分会的贺辞。[NextPage]

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当选为河南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名誉主席,黎明、郑增茂、李道民、田立文、王树茂、展志贤、赵长青、宋华平、常健君、赵振刚、周智慧当选为顾问,齐守文当选为主席,刘天华、徐哲当选为副主席,李俊闯当选为秘书长。 
    河南省文联副主席、省书协主席宋华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政协书画室成员、著名书法家常健君,新当选的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主席齐守文在分别会上致辞。 
   常健君教授在致辞中说“河南省高法文联的成立,是我省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会珍惜文联顾问这一荣誉称号,为高法文联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尽绵薄之力”。    
   近年来,河南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被河南省纪委命名为“河南省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优秀示范点”。全省法院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是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成立法院系统文联,是河南省高院党组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促进法院文化繁荣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河南省法院文化建设事业又拥有了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责任编辑:美如
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
上一条:定西市书法家协会二届二次主席团会议... 下一条:“中国梦·榆林情”主题画展在榆林隆...
→相关文章

·百安佳盛成功举办贺祖国华诞书画家雅集笔会   
·翰墨润警营 丹青颂消防——轨道支队开展中秋国庆书画泼墨交流活动   
·孙中山诞辰160周年书画艺术展在广州开幕   
·四时揽芳摄影作品展在北京开幕   
·第二十二届临沂书圣文化节盛大启幕   
·湖南地方戏曲主题书画创作展”在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开幕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主题书画联展开幕   
·同心赋能泉韵乡居 丹青绘就丰收画卷在山东举行   
·“朦之境——刘进芳作品展”在贵州美术馆开幕   
·“云日相辉映”——首届当代中国山水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相关评论   ( 共0条评论,仅显示最新6条 )

<-验证码
  您的ip:10.2.253.*
更多 书画新闻

百安佳盛成功举办贺祖国...

本次活动由百安佳盛文化产业园区、百安佳盛美术馆承办,北京艺风佳苑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书画导航网提供全...[详细]
  • 翰墨润警营 丹青颂消防——轨道支队开展中秋国庆书画泼墨交流活动
  • 孙中山诞辰160周年书画艺术展在广州开幕
  • 四时揽芳摄影作品展在北京开幕
  • 排行
  • 推荐

推荐排行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业务联盟   ● 地方分站   ● 商业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9.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 2.gif  

ICP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1204407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12.jpg21974845  总编邮箱:daohang68@126.com 法律顾问: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特别提示: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本网均不承担责任。如有关文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